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规范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运作,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1号)等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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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运作,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1号)等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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