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告〔2018〕34号
为了落实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及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证监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要求,并为上市公司开展回购提供明确的规范指引和实施操作细则,支持引导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开展股份回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18年11月30日前反馈至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邮编:200120;传真:021-68811782,电子邮箱:listing@sse.com.cn。
特此通知。
附件:1.
2.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