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意见》提出惩戒机制建设目标,到2018年,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能力显著增强,执行联动体制便捷、顺畅、高效运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更加科学、完善,失信被执行人界定与信息管理、推送、公开、屏蔽、撤销等合法高效、准确及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各类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以联合惩戒为核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高效运行。有效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执行难问题基本解决,司法公信力大幅提升,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意见》要求加强联合惩戒,并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使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结合各自主管领域、凯发最新官方app下载的业务范围、经营活动,实施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
• 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设立金融类公司限制、发行债券限制、合格投资者额度限制、股权激励限制、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限制、设立社会组织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
• 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获取政府补贴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获得政策支持限制,在审批投资、进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的申请时,查询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作为其享受该政策的审慎性参考。
• 任职资格限制。担任国企高管限制、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入伍服役限制。
• 准入资格限制。海关认证限制、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限制。
• 荣誉和授信限制。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限制;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限制;授信限制。
• 还包括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协助查询、控制及出境限制、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加大刑事惩戒力度以及鼓励其他方面限制。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之间要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金融、税务、工商、安全监管、证券、科技等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意见》强调,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进一步提高执行查控工作能力、进一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制度。
各联合惩戒单位要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惩戒系统的对接,通过网络自动抓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及时反馈惩戒情况。同时要加快惩戒软件开发使用进度,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