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网站整理了2016年2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还会陆续增加本月新发布当月实施的法规。
中央法规: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区、市)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合并为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区的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违反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越权出台的基金项目要一律取消。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近期,部分地区反映,在营改增试点期间,一些增值税政策执行不尽一致,希望予以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及现行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以统一政策口径。
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修改并明确规定了计划单列市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并增加了电子数据作为行政复议的证据、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在和解和调解期间中止计算等款项。
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定期编列免税图册。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关于印发《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适应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务卡制度体系,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选择江苏省和深圳市作为试点地区。单位公务卡试点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试点地区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确保2016年单位公务卡试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发布《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明确不具备刷卡条件情形下的财务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从严控制现金支出事项,减少现金提取和使用,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报国务院批准,对离岛免税政策两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免税购物限额管理方式,对非岛内居民旅客取消购物次数限制,每人每年累计免税购物限额不超过16000元人民币;同意三亚海棠湾免税店和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开设网上销售窗口。
地方法规: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公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问题的公告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部分政府采购审核审批事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自主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