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消息,重庆市政府办公厅18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为促进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由20%调整为15%,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3.5%调整为2%,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执行1%。
意见明确,对房地产企业经批准建设且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部门的学校用地,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属于房地产企业的待售开发房产,未纳入自有固定资产管理且未使用、未出租的,不征收房产税;对投资性房地产房产税按就低原则选择从价计征或从租计征;对房地产企业纳入自有固定资产经营管理的车库(位),按房产原值从价计征房产税。应缴税款可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延期3个月缴纳。
意见还指出,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担保抵押成本,在清理整顿资产评估市场的基础上,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抵押物折扣率,降低担保费率;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市财政补贴0.5个百分点。
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