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中介机构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促进涉税中介健康发展的意见》(浙国税发〔2015〕123号,以下简称《意见》),就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中介机构和纳税人三方沟通工作机制(以下简称“三方沟通工作机制”),促进浙江省涉税中介机构健康发展提出了指导意见,值得各地借鉴。
《意见》提出,建立三方沟通工作机制是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有关文件精神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下税务机关依法支持涉税中介机构发展的内在需要。三方沟通工作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增进三方的相互了解信任;有助于理顺三方关系,划清三方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涉税中介服务市场,促进涉税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
关于厘清三方之间的关系,《意见》明确提出“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并提供的无偿服务和中介机构合法提供的有偿服务都是为纳税人服务且互为补充。税务机关是涉税中介机构的业务监管部门,涉税中介机构是独立的市场经济组织,税务机关在依法支持、规范服务、加强监管的同时,要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杜绝权力寻租和指定代理或强制代理。”
关于建章立制的具体措施,《意见》指出“探索建立税务机关与涉税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制度。发挥涉税中介机构专业性强的特点,加强在购买涉税中介服务、税收课题研究和创新纳税服务方式等方面的合作。”“对涉税中介机构建立诚信档案,完善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税务机关向涉税中介机构及时主动公开税收政策、提供政策解答,在制定税收政策过程中主动征求、听取中介机构意见”
《意见》最后要求各市、县国家和地方税务局积极创新,认真落实三方沟通工作机制。
来源: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