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朋友圈看到同事说:营改增之前,企业没太当回事儿,各种准备不充分,现在正式实施了,才知道要学习,要培训,要做很多工作,因此倍感压力。
在当前营改增的工作大潮之下,转让定价并非热点。但是一旦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的转让定价法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则会给那些存在关联交易的企业带来极为深远的影响。笔者从事多年转让定价服务,深知这一法规之重要。
在山雨欲来之前,让我们未雨绸缪,提前了解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的最常见的8种思维误区,这些将对财务负责人提前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大有助益。
误区1:关联交易是不好的事情,应该着力避免。
[金佩泽会计师评论:关联交易本身并没有错,错的是不公允的定价。因此,财务负责人们应该更多考虑关联交易定价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而不应一刀切的减少集团关联交易安排。]
误区2:关联交易转让定价应该尽力促成集团税后利润最大化。
[金佩泽会计师评论:关联交易转让定价应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不应以集团税后利润是否最大化为制定标准。尽管财务管理人员会通过安排尽量实现集团整体税负优化,但税务机关评价定价是否合理时仍然会用“独立交易原则”作为严格衡量的铁尺并据之对关联交易定价进行必要调整。]
误区3:关联交易转让定价只是集团财务部的事。
[金佩泽会计师评论:关联交易定价需要得到公司各个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因为价格受到关联方功能风险的影响,如果不了解每个部门所承担的功能风险,就无法制定出合乎独立交易原则的价格。“拍脑袋制定价格”的做法尤其要避免。]
误区4:关联交易转让定价同期资料都是在发生交易下一年度提交,所以关联交易定价是事后证明合理性。
[金佩泽会计师评论:在之前不进行任何分析和准备,只是在年末发现问题后再进行调整,容易出现的问题是错误的定价政策难以被迅速调整,而逼迫中介机构出具一个证明合理的报告给双方都会带来极大的税务风险,毕竟转让定价的追溯调整期长达10年,这把达摩克里斯宝剑将一直悬在企业和中介机构头顶。]
误区5:关联交易转让定价只是大型跨国集团才有的问题。
[金佩泽会计师评论:跨国集团利用各个国家税负不均等将利润从高税负地区向低税负地区转移,似乎不存在跨国交易的公司无法利用这一点,但实际上,中国境内企业因为各自享受优惠力度及企业盈亏期间存在差异,其仍然存在转移利润降低税负的空间,这也是为何很多非跨国企业也充分利用转让定价作为工具来进行避税的原因。中国税务机关近年来对境内关联交易也开始重视,因为这些交易实际上以不合法的方式导致了“国家总体税负的减少”。]
误区6:不需要准备关联交易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就没有转让定价调查风险。
[金佩泽会计师评论:准备关联交易转让定价同期资料确实需要符合一些条件,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企业无须准备。但是实践中,我们发现很多企业即使未符合条件,税务机关仍然要求企业提交这一资料,很多时候这意味着税务机关对这家企业的转让定价事项存在质疑,根据征管法等相关规定,税务机关也有权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即使税务机关未向企业要求提交同期资料,仍然不代表企业可以高枕无忧,因为税务机关随时有权利向管理层要求过去多年的资料以自证其定价政策的合理性。]
误区7:关联交易定价参考行业平均水平或经验值即可。
[金佩泽会计师评论: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性的确定绝非如此简单。企业为了图省事,会询问业内有什么参考的平均价格或平均利润水平来作为自己制定价格的依据,但实际上,功能风险的承担程度对定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行业平均水平并不一定能作为某一公司制定价格的依据。企业需要聘请专业人士进行详细专业的功能风险分析才能得到一个相对合理的“定价基准”。]
误区8:企业可以多年使用一份同期资料报告而无须更新。
[金佩泽会计师评论:同期资料如同审计报告一样,随着每一年关联交易情况的变化,应该有所更新和调整,以反映出真实关联交易定价情况。尤其是可比数据,需要使用官方数据库从上万家可比公司中搜索到几家公司作为可比公司,再分析他们的各种可比因素考虑是否包括和剔除,这一工作步骤必不可少。因为每一年的可比公司可能发生变化,他们的利润水平也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到定价的基准,因此通常来说,每一年进行一次可比数据的更新是较为普遍的做法。
以上是笔者和上百位财务负责人沟通后发现的最常见思维误区。
由于关联交易定价是一个非常复杂而且冷僻的专业领域,但误触避税雷区所带来的风险又会对集团企业带来极为激烈的影响,我们不建议企业在面临这一问题时独立解决,或者独自准备同期资料。找到专业人士提供全方位的协助,应是更为负责和安全的处理方式。
因为转让定价领域可待讨论的话题极为丰富多样,我将会继续发表原创专题文章,也欢迎企业通过个人微信号(jinpeize1977)和我进行讨论和业务接洽。
作者:中汇税务合伙人 金佩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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